供职于一家贸易公司的邱女士,离职后以与公司之间有矛盾为由,拒绝向公司提供工作电脑的开机密码,并删除了电脑里存储的重要文件,公司只得聘请专业公司,解除密码并恢复数据。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法院”)作出判决,邱女士应承担密码解锁及数据恢复费用9200元。
【案情回放】
2011年10月,邱女士进入贸易公司工作,担任营业部业务助理。2016年11月底,公司与邱女士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其进行了经济补偿。邱女士离职后,原公司同事多次通过微信等,要求其告知工作电脑密码,并移交电脑内的文件,但邱女士明确表示拒绝。
此后,公司委托了一家专业的技术公司,对邱女士的工作电脑进行密码破解和硬盘恢复,并为此花费9200元。在公司看来,这笔费用理应由邱女士承担,遂诉至法院,要求邱女士承担。
庭审中,邱女士辩称,其离职当日即完成了工作电脑及物品的移交,公司并未提出异议。在移交电脑前,其删除了部分与私人有关的文件,而且公司从未禁止删除电脑文件,劳动合同中对此也无任何约定,自己没有义务进行赔偿。
黄浦法院审理后认为,邱女士在离职时虽进行了工作电脑的物品交接,但事后公司发现该电脑有其设置的密码尚未解锁,故通过微信、短信及律师通知函通知其告知密码,并移交资料,其有义务配合完成。鉴于邱女士在劳动仲裁及案件审理期间,均未告知电脑开机密码,并在离职前删除了电脑中的资料,现公司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解锁及恢复硬盘数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要求邱女士承担,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以案说法】
问:劳动者在办理离职交接时应承担怎样的义务?
答:劳动者有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劳动者应当返还公司的财物以及相关经营资料,包括存储在电脑硬盘上的相关数据及文件,以保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案中,邱女士虽在离职时将电脑返还给公司,但却拒绝告知密码,并删除存储在硬盘上的数据文件,对此邱女士完全可通过合理的途径予以解决,但其以拒绝告知密码和删除文件的方式激化矛盾,显属不当。虽然公司没有明文禁止员工删除硬盘上的文件,但保证公司财物和相关经营数据文件的完整性是劳动者理应遵守的基本义务,在未得到公司许可下,员工不得擅自删除公司经营文件,邱女士的相关主张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留二年备查。
(案例撰写:黄浦法院 汤峥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