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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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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一、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何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2、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的多少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

 

3、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哪些股东出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等等。

 

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长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审议。 

三、新董事长产生并不一定需要原董事长辞职,期限届满就可以换届选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四、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所以一般要在期限届满时才能换届选举。

 

五、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财务总监辞职向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审议。新的财务总监的任职由经理提出人选交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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