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对方拖着不肯离婚的典型表现:
一、不协商。这种情况典型表现是一方就是不和想离婚一方协商,任你千言万语,我就是两个字:不离。你说你的,我干我的。
二、找不到。想离婚的一方被逼的无奈了只有找律师指导去法院起诉。可当法院电话通知对方来拿诉状时,对方却在电话里说“法官啊,我不在南昌啊,我在深圳打工啊,不好意思啊”,法官这时就会说原告连被告在哪都不清楚你还起诉什么啊,你明明知道他就在南昌,明明知道他在骗法官,要没律师在旁边指点接招,还真不知道怎么说。
三、闹事。这种情况越来越常见了,常见于两种情况,一是农村离婚案,开庭时动辄来个几十号人,在法庭外面等着,想起诉离婚的男方经常被女方家属撕扯,还有老头老太婆躺在地上“昏迷”的惊人现象,令人烦不胜烦。还有一类是有身份的人离婚,例如公务员离婚、军人想离婚,另一方就带着家属去对方单位闹事,找领导哭闹,单位领导也怕出事啊,影响和谐稳定啊,就把想离婚的同志叫过来做思想工作,让人躲都难躲,谁叫你有单位啊。
四、威胁。在明知无法挽回感情的情况下,在明知法院很有可能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就经常威胁,例如跑到法院找法官哭诉,离婚了就活不下去等等,还有真的跑到楼顶要跳楼的,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但威慑力很大。
前面说的四种表现,究其心理根源很大程度就是对抗型心理,即你要怎么样我偏要怎么样,就是不让你舒服,泄愤和报复是其最深层次的心理动机。其次还有策略型心理,出于多分财产目的而表示不离婚。
要破解这些拖着不肯离婚的问题,原告一方要清楚法官的思考方式,法官是怎样思考问题的对我们研究应对策略非常重要。法官的思考方式首先是稳定和谐,这就是社会效果,案子判对判错是水平问题,判的出事那就是政治问题了。所以法官在应对有一方拖着不肯离婚的诉讼中,经常劝原告撤诉以避免矛盾激化,在这种情况下要因人而异,有的可以撤诉有的不能撤诉。其次,法官也会耳朵根子软,可能偏听偏信。原告一定要多和法官沟通,避免拖着不肯离婚一方的片面之词给法官造成心理偏向,那就非常糟糕,所以沟通要及时。再次,法官是能调解就调解,一定要争取适当的时机配合法官做调解,及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