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 拆迁安置 >> 文章正文
户籍人员均不符合同住人情况,如何分配征收补偿利益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咨询网  阅读:

承租人已去世,在册户籍人员均不符合同住人条件,应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有关“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的规定,由在册户籍人员均分。具体分配时依然应当结合在册户籍人员的实际情况,虽然都不符合同住人条件,但仍需结合系争公房的来源,当事人户籍迁入的时间和原因,系争公房实际居住使用情况,以及是否曾在他处有过住房福利安置等因素,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予以分配。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