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基于父母子女间密切的人身关系和特有的中国传统家庭文化影响,父母在赠与房产份额或者赠与金钱给子女购房时,一般未明确或不愿意明确赠与的性质。因此一旦子女离婚要求受赠一方证明父母的赠与仅属于对其个人赠与就非常困难,这种情况不仅容易导致子女高婚分割财产时的利益失衡,更可能会违背父母在赠与子女财产时的初衷和美好期待。因此建议父母在子女婚后对子女赠与如房产或者大额现金等价值较大的物品时,若仅希望赠与给自己子女个人,应当在赠与时明确赠与对象,从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获赠得财产并不一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则该财产为夫妻一个得个人财产。
版权所有:上海律师咨询网(中国.上海-网址:www.shanghai12348.com)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 1722 7080,传真:021-58770160 邮政编码:200122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3835号
友情链接联系QQ(非法律咨询):148099126
上海律师咨询上海律师上海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