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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签下“忠诚协议”后出轨,妻子能要求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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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男子婚后向妻子写了一份“保证书”,大意是如出轨,自己将赔偿妻子100万元。后妻子发现其真的出轨了,两人离婚。离婚后,该男子前妻拿着保证书和欠条将男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他向前妻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而另一起一对发生经济纠纷的同居情侣在街道办调解下签订的“忠诚协议”,却未被法院认可。

 

基本案情

 

出轨丈夫的“保证书”:如出轨致离婚,赔偿100

 

王小海薛晓珍2009年结婚。2015723日,王小海薛晓珍出具一份保证,载明:“本人如出轨造成婚姻破裂,我愿意净身出户,并赔偿薛晓珍壹佰万元整,王小海2015723日。”

 

201812月,薛晓珍发现王小海与其他人有不正当关系,随即与其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共有的房屋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债权债务。同月,二人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王小海“净身出户”了。

 

201947日,王小海薛晓珍出具一张欠条,欠条载明:“本人王小海(由于婚内出轨,导致婚姻破裂)于201947日欠前妻薛晓珍壹佰万元整,王小海承诺202246日欠偿还清全部欠款,如到期未还清本息,薛晓珍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诉讼法、差旅费、误工费等均由王小海承担,欠款人王小海201947日。”

 

此后的201939日、201994日、202067王小海三次向薛晓珍出具了保证书,保证不与其他女人往来。

 

法院判决

 

女方持保证书和欠条起诉,法院判决男方赔偿20万元

 

20216月,王小海因未能按时缴纳100万元欠款,薛晓珍遂将其告上法庭。

 

王小海辩称,薛晓珍出具的婚内保证是夫妻保证,是在她的威胁下所写,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王小海还称,他没有与他人有出轨行为,双方离婚也是因感情不和,不是因为出轨。

 

邵东市法院根据保证书、欠条、离婚证、离婚协议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对事实予以确认。法院认为,王小海出具的“保证书”属于夫妻“忠诚协议”的范畴,法院予以认可。

 

邵东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王小海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晓燕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并驳回薛晓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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