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什么情况下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就必须通过法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为解除婚姻关系设立了两种方式:第一,协议离婚,即通过到法定的部门(民政局)登记,将离婚协议备案到该部门后,领取离婚证,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第二,诉讼离婚,即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经过法院审理后,以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方式来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关于诉讼离婚的情形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1)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

 

2)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

 

6)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时间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解除婚约关系。

 

7)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想通过法院调解书的方式来增强协议的效力,也可以选择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