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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没有共同财产 离婚时女方会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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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的,离婚的时候没有财产可以分割,如果是男方过错造成离婚的,女方可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由男方个人财产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注意什么

 

1、注意区分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侵权的界限。

 

婚内侵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及身体遭受侵权造成的损害,例如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被毁、一方遭虐待或身体上受到伤害。婚内侵权可以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婚内侵权赔偿诉讼可以随时提起。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提出只限于离婚诉讼当时及之后一年内。离婚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对因婚内侵权行为致使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受害人起诉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合并审理,因此时发生了婚内侵权赔偿与离婚损害赔偿的竞合。

 

2、注意区分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财产分割的界限。

 

离婚财产分割是在夫妻双方平等的原则下分割。在分割过程中,对无过错方的照顾是在平等的前提下,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上照顾无过错一方。而离婚损害赔偿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用过错一方的财产进行赔偿。当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高于夫妻共同财产时,为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应先进行离婚损害赔偿,而后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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