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债务如果被认定为一方债务的,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其配偶不用承担债务偿还的责任。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版权所有:上海律师咨询网(中国.上海-网址:www.shanghai12348.com)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 1722 7080,传真:021-58770160 邮政编码:200122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3835号
友情链接联系QQ(非法律咨询):148099126
上海律师咨询上海律师上海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