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二审或者再审判决书,不论是否涉外都是送达当事人后生效;但如果接受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那么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在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生效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六十九条上诉期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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