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刘xx在和李xx结婚第四年的认识了王xx,后决定离婚与王xx在一起。为了迅速离婚,刘xx向李xx许诺将两人共有的股票、债券、汽车和房产都留给她,自己净身出户。李xx答应了刘xx的要求,写了离婚协议书,将所有的资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后,她反悔了,又不愿意和刘xx离婚了。于是,刘xx提起了离婚诉讼,并且不愿意按照当初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净身出户了,要求法院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这种情况下,根据”新解释“,法院将支持刘xx的请求,不认可离婚协议书,而是按照法律规定,对双方的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典型意义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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