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时代的特殊时期,知青下乡后,有一部分知青会在当地找到真爱并结婚生子,子女直接在外地落户,后来按照上海的政策,知青子女也可以回上海落户了。有一部分知青子女就跟随政策回沪安身。
因此,公房动迁除了知青这个特殊群体之外,还有知青子女这个更为特殊的群体。本文就和大家分享一下知青子女的三种典型情形,以及知青子女按照政策落户之后,是不是一定属于同住人这一法律问题。
现实中,各位居民可能都遇到过这样一个情况,知青子女落户后,有一部分人只是短暂居住,短则数月,稍长的有几年,后来由于结婚、求学或者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搬出,直到动迁时,有十年没居住过的,也有20年没居住过的。知青老周的女儿小周就是这样的情况。
小周作为知青子女,在1996年13岁的时候回上海按照政策落户在老闸北的一套公房内,公房是小周的爷爷奶奶和叔叔单位两套房子合并调配的,居住面积有28.9平方米,小周落户后,就近上学,当时和原承租人爷爷奶奶一起住到2001年18岁左右搬出。
后来,原承租人去世,有6个人户口在内,分别是小周,小周的姑姑,小周的叔叔周二和堂弟,还有堂弟的孩子,大家一直相安无事。
一直到了2018年,公房遇到国家征收,小周叔叔作为代表签了动迁协议,选择纯货币补偿,三块砖483万,其它奖励补贴230多万,总共能拿710万左右的动迁款。
这个时候问题来了,小周父亲老周听说动迁消息后,主动找到周二要求协商动迁款怎么分配的问题。
二弟,700万的动迁款我们协商一下看怎么分比较合适?
大哥,父母过世后,公房一直是我在住,我在管,你没户口,小周是为了上学才把户口迁进来,都将近20年没住了,是典型的空挂户口,你觉得你们还有份吗?
再说了,动迁款看着多,但也只能买本区的一套房子,所以,你们一家没钱分。
为此,老周找到当时的动迁组,要求动迁组出面协调,但是动迁组召开了两次协调会,周二始终油盐不进,坚决不给老周一家动迁款。老周无奈,最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自己一家分得200万动迁款。
律师分析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老周有没有份额。老周没有户口,老周的配偶也没有户口,而且两个人都没有实际居住,因此老周和老周配偶不属于同住人,是没有份额的。
其次,分析小周的情况。小周是知青子女回沪,在公房内住过5年左右,后来因为居住面积小等原因搬出,但法律对于知青子女是有一定特殊照顾的。因此,小周是属于同住人的。
法院判决
在老周一家起诉后,静安法院2019年经过审理,认为老周和老周的配偶没有户口,不属于同住人,无权享有份额;小周属于知青子女,实际居住过,属于同住人。但是由于长期没有实际居住,要适当少分。最后,法院判决小周享有50万元动迁款。
老周在拿到判决后不服,认为女儿小周是同住人,为什么只分到50万?按照同住人的标准,6个户口,710万的动迁总款,小周应分得120万左右。于是,老周决定再次提出上诉。周二一家在拿到判决书后也不服,认为小周快20年没住了,相当于放弃了居住权,怎么还能分到50万?于是周二也提出上诉,要求改判。
针对双方的上诉请求,二中院在2020年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后认为小周的户口是按照知青子女回沪政策落户上海,而且实际居住过5年。后来虽然搬离长达十几年未居住,但仍然属于同住人,一审法院认定小周只有50万的份额太少,应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二中院在2020年10月份作出判决,驳回周二一家的上诉,改判小周享有100万的动迁款。
从这一的案例就可以看出,按照知青子女回沪政策落户的知青子女,法律上是有倾斜性照顾的。即使后续长期搬离未实际居住,但仍然可以作为同住人,享受动迁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