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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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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1.起草起诉状,内容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原籍地、工作单位和现住址、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姓名 和证人的地址。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即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关系破裂的材料、对方有过错的材料等,可以自行收集,也可以由法院收集.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诉和证据。 一般来说,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被告人不在中国境内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予以受理。 反之,法院将予以驳回。

 

5、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法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送交对方(被告)。

 

6.法院安排开庭并向双方发送传票,至少在开庭前3天通知。

 

7.开庭期间,双方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出庭没有正当理由,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申请,是否允许法院作出决定。

 

8、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将就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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