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获得的离婚协议不被视为离婚。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持有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方可认定为离婚。
离婚协议不被视为离婚。直到双方都拿到离婚证,离婚才算完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计算离婚冷静期(30天)。 冷静期过后,双方应亲自申请办理离婚证。 未提出申请的,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置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第一百七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当事人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