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内容过于简单,不可操作。
例如,协议规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由女方抚养;双方财产已分割,双方对此无异议。”赡养费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通过法院轻松解决。但是,财产问题有很多漏洞。“财产已分割”,是指双方就财产数额、分割方案、分配次数等达成一致,处置完毕。但是,协议中没有体现出有哪些财产以及如何分割。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两种对立的观点:第一,既然已经完成了财产分割,就意味着没有必要分割财产,谁拥有它,谁就拥有它;二、由于对财产的具体事项和处分方式没有明确约定的,视为约定不明确,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由于争议较大且难以谈判,一般的解决办法是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中的一些一般性条款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例如,协议规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均归其所有”,或“男女之间不存在其他财产纠纷”等。 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是基于双方在签字时知道对方财产的事实而作出的意思表示。很可能会失去宣称胜利的机会,所以这个条款是有风险的。
3.贷款房屋的协议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并更换主贷方,银行一般都会同意并配合修改贷款合同。但是有的夫妻贷款期限较长,比如30年的贷款还款期,而且每月还款额比较高,比如5000多元,而变更后还款人的月薪不到两倍 贷款金额。 银行一般不会同意更换主贷方或减少共同抵押贷款,除非双方提供额外的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双方在同意分割财产前,应注意银行是否同意更换主要贷款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
4.子女抚养费的协议和处理。
一般来说,可以约定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18岁,或者直到他或她能够独立生活。 当孩子完成高中教育时,父母没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但从现实来看,上大学甚至毕业后都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的阶段,家长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如果父母不同意赡养期限,则在法定高中教育阶段完成后适用抚养期限;父母对赡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适用父母的同意。例如,父母同意支付子女抚养费,直到孩子大学毕业。如果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绝表演,孩子有权要求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