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会竞争非常激烈,年轻人的生活压力也非常大。不仅仅离婚率越来越高,恋爱期间或同居期间,因发现双方性格不合,三观不正等各种因素导致双方分手的情况非常普遍,但往往女方在恋爱期间或同居期间付出很多,觉得另一方在玩弄自己的感情。据此,个别女孩起诉要求主张分手费或青损失费,那么该女孩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一方以恋爱、同居为由向另一方主张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法院一般均不予支持,主要裁判理由在于该权利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毕竟双方在同居或恋爱期间均是自愿的,不存在一方侵犯另一方权益的行为。
但也存在例外情形,那就是恋爱、同居期间因双方发生性行为,导致女方因怀孕中止妊娠而产生医药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可以要求男方予以分担。虽然该情形之下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分担,但必须提醒注意的是这里仅仅是针对医药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不能过高且需提供因中止妊娠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误工费以及青春损失费等均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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