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伟与薛晓珍去年结了婚,婚前,双方的父母各出资二十万元买了一套房子作为小两口的住房,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张林伟。结婚后,张林伟和薛晓珍经常为琐事争吵,婚姻感情发生破裂,张林伟决定起诉,此时薛晓珍的父母心里面却犯起了嘀咕,一旦女婿起诉离婚,在财产分配上其资助购买的房屋的怎么办,如何分配,现房产所有人登记为张林伟,薛晓珍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社会生活过程中,子女结婚时能够有足够的资金购买住房的毕竟占很一少部分,绝大多数年轻人都是依靠银行贷款或者父母的资助购买住房,所以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房屋的情形经常会有,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错、白头到老那是最好,万一感情发生破裂,离婚时父母资助所购买的房屋如何分配呢?
从本案的情况看,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在张林伟的名下,如无相反证明应当认为该房产属张林伟所有,薛晓珍在离婚时可凭其父母的出资凭据要求分割其所有的份额,但夫妻二人结婚时谁也没考虑到其婚姻生活能走到今天这一步,没有留下任何有利的证明材料。薛晓珍父母的担心不无道理,如果薛晓珍认为其婚后所居住的房屋自己也出资二十万元,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如果薛晓珍举证不能并且张林伟一方不承认的话,薛晓珍的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此笔者提醒,如婚前由婚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在办理房产所有凭证时应当属夫妻双方的名字,即在办理所有权证的同时办理共有权证,以明示另一方的共有权利。并且在出资买房时注意留下各自的交费凭据,必要时可以请公证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予以公证或者见证,以避免日后出现此项纠纷。(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