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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离婚诉讼中的“财产转移”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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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离婚诉讼期间对转移财产行为的法律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2、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司法解释加大了未转移财产一方的保护力度。但如何将保护力度落实到实处,实现自己的最大权益呢?

 

一、我们先要知道转移财产都有哪些情形

 

1、私下变卖

 

2、房产

 

1)假冒配偶办理卖房委托

 

2)婚诉讼中,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常常被登记产权人一方在离婚诉讼前私自转让,最为典型的情况是瞒着配偶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近亲属名下。

 

3、伪造债务

 

4、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

 

5、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二、如何防范财产转移?

 

1、财产进行公证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3、购置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

 

4、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

 

5、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6、对方账号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三、申请保全

 

财产证据收集好了,就防止了对方当事人再隐瞒财产,但并不等于财产万无一失了,还需要预防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风险,那么,就需要我们在诉前或诉中看情况进行财产保全。法院根据您的申请,对您申请保全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使对方失去了对该财产的支配权或转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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