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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户籍未迁出公房,征收时能否分得征补利益吗 上海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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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咨询网  阅读:
如果双方婚姻存续时间长,结婚户籍迁入系争公房后亦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离婚时未对系争公房的居住问题明确约定,且他处无福利住房,离婚时户籍未迁出(户籍未有过迁移),虽然已离婚,但征收时亦可分得征收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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