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夫妻单方提起离婚,可以通过调解转为合意离婚,也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的方式。但即使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在法院也还会再经过一个调解的过程,调解无效,法官能够确定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至无可挽回地步的,就应当准许离婚。
除了感情破裂之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在调解无效时也应准予离婚:
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种表示当事人已经出轨抛弃感情了,自然没有挽回的必要。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种情况严重危及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权。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和毒品会使家庭财产蒙受损失甚至背负巨额债务,和上面家暴虐待一样,都属于严重侵害配偶权益的行为,所以应当准予离婚。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这种情况意味着双方实际上已经没有家庭生活,所谓家庭已经名存实亡。
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作为兜底条款,这里的“其他情形”,严重程度须和上面四种情况相匹配。
此外,一方如果已经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诉讼离婚的,应当允许。
之前已经提过一次离婚诉讼,被判决不准离婚,分居满一年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这种情况说明确实已经感情破裂,并且离婚决心已经十分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