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一、一方出资买的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出资购买房子,通常一般会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有,但是需要注意出资的资金是属于什么性质,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话,那么房子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使用婚后的工资收入购买房子的话,该房子属于属于共同财产,而且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很多夫妻对于出资购买其中的资金认定不准确,以为拿自己的工资购买房子就应属于自己的。这时需要分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拿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购买房子则该房子应该属于出资一方,并且最好房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否则还可能会牵涉到赠送问题。

 

二、哪些财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未过户而仅仅进行财产公证可以把一方的婚前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1、赠与合同在进行房产登记变更前,可以随时被撤销。《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被任意撤销。而房产的权利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未经房产权的变更登记,赠与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婚前财产不可以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没有经过房产权属补充登记配偶名字的将房子变为夫妻共有的协议可能得不到公证处公证的许可。

 

3、但这种协议可以作为要求房产权人补充登记的依据。《物权法》规定,有关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约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为办理房产权登记的,不影响约定效力。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