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老公向情人转账“1314”、“520”,妻子可全部要回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简要案情

  张先生和李女士系合法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先生与某姓女子结识,此后两人一直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在两人相识期间,张先生通过支付宝转账、银行卡汇款等方式多次向女士汇款,金额总数较大。李女士发现这一情况后诉至法院,要求女士全数返还张先生所赠金额。

  裁判结果

  经审理查明,在张先生与女士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期间,屡次通过微信转账(含红包)、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向女士赠与财产,数额多为1314”、“3344”、“520”等具有特定含义的数字,金额累计超过三十万。此间李女士一直对此不知情。

  庭审中,双方对于往来款项金额等事实并无异议,但女士辩称她所收到的款项并非张先生与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张先生的个人财产。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法院认定张先生赠与女士的钱款来源系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双方负有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的义务。”的规定以及第十七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法院认定,张先生未经李女士同意,擅自将多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赠送给女士,损害了李女士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赠与行为还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负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义务的规定,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和婚姻伦理道德,具有不正当性。故判令张先生赠与女士的行为无效,女士应全数返还获赠财产。

  法官说法

  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发生婚外不正当关系的,有违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原则。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