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案例 >> 文章正文
因尚未确定的安置房屋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上海房产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咨询网  阅读:

【案情简介】

系争房屋为公房,原告张某户籍在册。系争房屋被征收并签署征收补偿协议后获得两套安置房屋及部分货币征收款,但两套安置房屋尚未完成初始不动产登记。原告张某与作为承租人的被告徐某因对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产生争议,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相应征收补偿利益并取得一套安置房屋。法院受理此案后,因所涉征收补偿协议中包含货币及安置房屋,且涉及的两套产权调换房尚未完成初始不动产登记,其实际面积等事项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不宜进行确权分割,故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

【案例释解】

当事人起诉要求分割安置房屋,其法律性质是不动产物权的分割。在安置房屋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将来可能获得的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故法院不宜进行确权和分割,当事人可在安置房屋确定后再行主张。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