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 房地产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未离婚能要求分割房屋征收利益吗 上海房产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咨询网  阅读:

司法实践中,遇到比较多的是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房屋拆迁而获得的补偿安置利益。那么,对于仍处于婚姻状态的夫妻一方,能否起诉要求分割拆迁利益呢?

 

基本案情

 

薛小姐2008年和王先生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王先生母亲承租的顺德路公房内,薛小姐户口也迁入顺德路公房内。2010年,因与公婆共同生活易发矛盾且住房面积太小,小夫妻搬出胶州路公房,在外借房居住。2013年,薛小姐和王先生之间产生夫妻矛盾,双方开始分居,薛小姐带儿子住回娘家,王先生搬回顺德路房屋。20146月份,顺德路房屋所在地块被征收,王先生母亲作为承租人与征收方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户共得补偿款近200万元,订购2套位于鹤永路的安置房。关于补偿款及安置房的分配,王先生母亲明确表示顺德路房屋与薛小姐无关,此次拆迁时数砖头而非数人头,薛小姐无权获得拆迁利益。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主张分割拆迁利益。该诉请的实质,是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即拆迁利益)中析出。析产后,夫妻共同财产明确了,若日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该部分财产便可直接分割处理。上述案例中,如果薛小姐未起诉分割拆迁利益,直接起诉离婚,因薛小姐、王先生在动迁利益中的份额不明确,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是无法处理该部分财产的。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