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售公有住房的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为获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家庭人员在购房时应协商一致,并在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如果家庭成员发现承租人有擅自购买房屋的行为,应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租人的购房行为无效。否则,一旦承租人将房屋出售给善意第三方,因善意第三方对房屋享有物权,此时,被侵权的家庭成员只能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无法要求确认房屋出售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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