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征收)过程中,许多家庭成员为了避免日后纷争,往往会对拆迁利益的分配作出约定,签署家庭协议。然而,由于当事人法律专业知识的欠缺,对家庭协议的签订主体、内容等不甚明了,以至于签了一份不完整、不合法的协议。那么,应该如何签订家庭协议内。
首先,要注意协议的主体。因家庭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各方的拆迁利益(征收利益),故协议的主体必须是有权参与利益分配的人员。通常情况下,动迁房屋是私房的,私房的产权人、实际使用人(实际使用人是指在动迁房屋内享有居住权的人员)都有权参与利益分配;动迁房屋是公房的,公房的承租人、同住人都有权参与利益分配。所以,为了避免遗漏权利主体,应确保所有有权参与利益分配的人都成为家庭协议的主体。其次,务必要本人签字,避免家庭成员代签(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签)。夫妻代签、父母子女代签,在法律上容易被钻空子。因此,务必让本人签署家庭协议。再者,协议的内容要明确,尽量具体。如果是全货币安置的,宜约定各方应得的具体货币金额,忌用几分之几、百分比等量比表达方式。如果是房屋安置的,宜明确每套安置房屋的归属,房屋的位置、房型、面积等应尽量在协议中体现。对于结算单发放的款项(该部分款项不在协议中体现),其分配方式也应该在家庭协议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