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 房地产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购买公房产权需要同住人一致同意吗 上海房产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咨询网  阅读: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的产权,必须经过具有购房资格的人员的一致同意。具有购房资格的人员是公房的承租人、成年共同居住人。承租人即租赁凭证上载明的租赁户名,成年共同居住人是指在该房内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居住满一年且他处没有取得过福利性住房(或虽取得过福利性住房但居住困难的)的成年人。

 

虽然有些户口在册人员并不满足共同居住人的条件,但鉴于公房出售单位难以对户口在册人员是否共同居住人作出准确判断,购买公房产权时,公房出售单位会要求所有的已成年的户口在册人员,在购房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如果由于公房出售单位疏忽或者其他因素,导致承租人或者部分共同居住人擅自购买了公房的产权。被侵权的具有购房资格的人员,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该房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恢复至公房状态。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