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隐瞒或者独占夫妻共同财产,掌握财产的一方常常将相关财产擅自转移或转让,如将自己名下的存款转移到亲朋好友的账户中,或者将自己名下的汽车、房屋擅自对外出售,再将所得款项转移到亲朋好友名下予以隐匿等等。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限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法院司法资源有限,法官遇到这样的情况有时候也很无奈。不掌控财产的一方最终因为证据不足只能自认倒霉。
那么,针对这样的情况,有没有有效的法律防范措施呢?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如果运用得当,虽然不一定能够杜绝对方转移财产,但是可以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
顾名思义,诉讼财产保全,就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为了保证将来案件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照法院的职权,在起诉前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通常是被告)的财产采取的临时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通常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实施。保全的措施包括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例如查封房屋,扣押车辆、冻结银行、股票账户等。
一旦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股票、车辆、房屋、土地等转让需要办理登记的财产就无法办理变更登记,存款就不能取现或转账。因而可以有效防止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恶意转移、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保障案件判决后,申请人可以顺利得到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
那么,诉讼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起诉的同时或起诉后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否则法院一般不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财产保全之前应准备好一定的担保财产。通常担保财产需要和保全财产的价值相当,例如:申请保全对方名下50万元存款,一般需要提供价值50万元的财产作为担保。鉴于离婚案件财产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共有的特点,离婚案件申请的财产保全可以根据情况少提交或不提交担保财产。所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主动和法官沟通是否可以不提交或者少提交担保。
二、诉讼案件要有一定的胜诉把握,如果因为案件败诉导致相应的保全申请错误,申请人需要赔偿因申请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所以保全应慎重申请,不可滥用保全措施。
三、尽可能的在申请保全之前查清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时尽可能向法院提供详尽的财产线索,不要天真的认为法院可以帮助查清财产线索。
四、如果自己时间、能力有限,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调查财产线索并办理财产保全,毕竟花费小的代价保护自己不受大的损失还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