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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料家庭较多的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补偿吗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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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一般都是男主外,女主内,丈夫在外做生意赚钱,妻子在家抚育孩子及照顾老人,但有的男人有了钱,嫌弃妻子,离婚时也不想给女方财产,甚至于对簿公堂。

 

案情介绍:

 

陈某与妻子李某婚前签订了一份夫要婚后各自财产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婚后为了满足家庭开支,陈某在外地经商,而李某则在家悉心照顾家庭。多年后陈某在外赚了不少的钱,而李某忙于照顾老人、孩子和生活琐事,疏予打扮,日渐苍老。陈某觉得和妻子没有任何共同语言,向法院提离婚诉讼。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以自己照顾家庭较多,承担的家庭义务较多且离婚之后没有任何生活来源为由,提出陈某应给予自己适当补偿的情求,李某的请求会得到支持吗?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里“付出较多义务”指的是一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了较多的义务,包括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也可以是在上述各个方面都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和精力。

 

本案中,由于夫妻二人约定了婚后各自财产所得归各自所有,而妻子李某在共同生活中对于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了更多的义务,所以,在离婚时,李某有权提出经济补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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