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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获得“青春损失费”是否应当返还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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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青春损失费或者称青春补偿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词汇,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关于青春损失费的规定,国外的法律也没有类似的概念。上海婚姻律师提示,在现实生活中,要求对青春损失费的,不仅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有发生,甚至还有人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的,绝大多数是女性提出该请求,上海浦东离婚律师指出,随着要求对方给付青春损失费的案例越来越多,此项问题也成了一个热门问题。但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一般对青春损失费不予认可,其原因就在于我国在法律条文中没有关于青春损失费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中,可能出现一方向另一方付出的经济赔偿情况,从表面上看,这样的赔偿金性质上和青春损失费有类似之处,但是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形下,由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没有乐事的法律规定来支持,所以,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过程中,青春损失费是不被法律所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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