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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分割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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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以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普遍采用的一种买房方式。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婚前按揭房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而在婚后取得产权证并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房屋。由于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时“婚前按揭财产”如何分割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法律实践中莫衷一是。随着按揭购房的兴起,离婚案件的增多,这类案件如何处理应当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尽快达成共识,并最终被立法者和法律解释者接纳。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8条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取消了原婚姻法关于夫妻满7年列为共同财产的规定。所以,只要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没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分割。房屋是件特殊的财产,房价会随着社会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变化,近些年来,房价更是一直在涨价,这就引发了许多类似纠纷,涉及的房屋增值,对此增值部分如何认定,法院一般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处罚,本着有利于巩固我国传统夫妻家庭关系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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