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第2款、第36条第3款,夫妻间的借款当然应该归还,有的人不禁要问夫妻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离婚时,是应作为共有财产分割,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在实践操作中来讲,双方已经明确约定所得归各自所有,经济独立,因此在进行分割财产时,二人有明确的借款协议,协议中也有明确的约定,因此该笔借款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计算。
社会上夫妻之间的借款合同形形色色,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果夫妻一方向对方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或者是为了家庭共同财产的保值增值,而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况,就应当作为共有财产分割而不能认定为个人财产。
版权所有:上海律师咨询网(中国.上海-网址:www.shanghai12348.com)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 1722 7080,传真:021-58770160 邮政编码:200122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3835号
友情链接联系QQ(非法律咨询):148099126
上海律师咨询上海律师上海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