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屋 ,一方偷卖怎么办?
本来是夫妻共有的房屋,一方瞒着另一方给卖了,另一方要收回,法院支持吗?司法解释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人民法院支持另一方主张追回的条件是:第三人不是善意购买的,未支付合理对价的,虽然善意购买,支付合理的价格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我们认为,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以房子是双方共同财产,未经她同意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善意取得人退还房子,法院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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