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借款主体由于在借款前后发生身份关系的变化,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婚前借款应区别对待。首先,婚前借款对借出一方而言,是自己婚前债权。同样道理,婚前借款对借出一方而言,是自己婚前债权。同样道理,婚前借款对借入一方而言,婚前借款是自己婚前债务。其次,对债务人婚前借款的用途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一类是非用于婚后共同家庭生活。对于前一种婚前借款,在结婚后对债务来说,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由夫妻共同承担。鉴于双方的夫妻关系,一般平均分担该共同债务,借款一方偿还你一半即可。而对于后一种婚前借债,是婚前的个人债务,在离婚时若无特别约定,应由其个人承担,也即借款一方独自承担,需要偿还全部债务。
恋爱男女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姻存续期间,都会处于种种原因,在生活、工作或者情感上给予对方一定的帮助。这期间对具体法律事务形式要件考虑较少甚至不予考虑,这给在双方离婚后带来较大困难。人在社会中必然会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并受各种不同规范的调整。其中受民法调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时民事法律关系。主张婚前借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遵循一事一诉的原则。故主张婚前借款的诉讼不能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一并提出,而应另案提起诉讼,正如本案所诉,否则将被驳回起诉或者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