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求离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提出离婚诉讼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是一个方面是结婚自由,另一方面便是离婚自由,即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也就是说,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在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都有权提出离婚,任何人都不能加以干涉。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以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如果夫妻感情已经消失或者破裂,离婚就是必要的。离婚自由是对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只有两者相互结合,才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哪里没有离婚自由,哪里就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婚姻自由。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我国《婚姻法》承认并保障离婚自由,赋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权利,就是为了从法律上保障婚姻自由的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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