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诉讼离婚时对方故意不出庭怎么办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依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均应当亲自出庭参与法庭审理,因为这涉及到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必须由本人当庭作出意思陈述。若遇到特殊情形导致无法出庭的如何跟法院沟通,以及什么情况下法院才会采纳。

 

司法实务中,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正常表达本人意思之外,应当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因此,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或上诉人认为自己存在生理疾病、年迈体弱、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不能出庭的,必须由本人起草书面意见递交给人民法院,并委托律师参加诉讼。

 

一般而言原告已经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且律师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不会仅仅因本人未出庭就按撤诉处理,但原告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对己不利法律上的后果。

 

不出庭参加诉讼会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