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晓珍与张林伟婚后初期日子还不错,生育女儿。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丈夫张林伟经常在酗酒后对薛晓珍大暴力殴打。期间张林伟喝酒后又对薛晓珍进行殴打,并丧心病狂地用开水将薛晓珍烫伤,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为此花费医疗费若干。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薛晓珍因无法忍受张林伟不断增长的家庭暴力,遂聘请律师以张林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身体、精神都遭受到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实施家庭暴力,侵犯配偶人身权益,依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张林伟多次对薛晓珍实施家庭暴力并致受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支持薛晓珍的离婚诉讼请求。因张林伟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应对薛晓珍承担精神抚慰金,但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伤情酌定伍仟元。
上海离婚律师分析:
家庭暴力是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离婚可以据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存在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最终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邀请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必须在起诉离婚时必须一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仅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我国法院一般是不予受理的。诉讼离婚时未提起损害赔偿的,在离婚后一年内可提起。
本案中薛晓珍遭受对方家庭暴力,及时留下证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所以律师建议婚姻当事人遇到家庭暴力首先要报警,或找居村委会或妇联保护自己权益。如有受伤,好医疗病历材料等等。应当尽量收集好证据,以便得到法院支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