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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私自送给小三的汽车和房产可以要回来吗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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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男子张林伟婚后出轨,与第三者同居还生下一子。期间,他送车又送房,总共花掉数十万元。事情败露后,吴妻一气之下,将第三者告上法庭,讨要丈夫擅自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

 

事业有成的张林伟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在承包工地留宿,并需要与客户应酬。他与90后姑娘薛晓珍结识。2013年,两人便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同居。后来,还生下了一个儿子。两年多以后,张林伟以银行按揭的形式,购入了一套商品房,首付了20余万元,房子也登记在薛晓珍的名下。后又出资30万元买了一辆二手捷豹轿车,送给薛晓珍。妻子知晓后,将自己丈夫和薛晓珍一起告上了法庭。20179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张林伟的情人薛晓珍辩称,张林伟对她并不存在赠与行为,吴付的23.5万元购车款,是她在吴的公司工作的工资报酬。而买房的首付20余万元,则是吴之前的欠款,有借条为证。

 

薛晓珍并未与张林伟的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因此,薛晓珍认为购车款是劳动报酬的说法不能成立。薛晓珍所说的买房首付属于借款,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且未能证明其存在合理的收入来源可以出借。两人取得的财产归二人共同所有,赠与的购房款20.5万元及购车款23.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薛晓珍应返还44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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