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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是否有分配征收补偿利益的权利 上海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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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咨询网  阅读:

根据房屋征收法律规定以及征收补偿协议第十一条的约定,公有房屋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因此,公房的共同居住人也享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是该利益的共有人。在没有征得共同居住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无权擅自处分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也无权自行分配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

 

如果家庭成员内部无法对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公房的共同居住人应得的份额,将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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