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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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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一、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判?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二、孩子抚养权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三、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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