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涉外婚姻离婚 >> 文章正文
涉外婚姻起诉离婚需准备哪些材料 上海涉外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