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案例 >> 文章正文
公租房门面可以转租吗 上海房产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房产咨询网  阅读:

近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以调解的方式成功审结了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诉王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093月,王某某与安化县房产局某管理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某地公房10个门面,并就租金、期限等问题进行约定,同时,双方约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调换改变门面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门面。合同签订后,出租人交付门面。自20107月开始,王某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上述10个门面以明显高于其承租价的价格,分别转租给他人。   经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计算,被告王某某累计收取的租金差额高达35万余元。协商未果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王某某诉至安化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并腾空返还门面,同时,要求被告王某某支付其转租所收取的租金差35万余元及余欠租金。   安化法院法官接到该案后,认真查阅卷宗、熟悉案情、理顺思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双方互谅互让尽快解决冲突。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并限期返回门面;扣除被告王某某的装修费用,被告王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余欠租金及转租差额共计27万元。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