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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旧房拆迁分新房,会变夫妻共同财产-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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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客户咨询】
1、结婚前,我一直住在单位分给我的公房里,那是一套不到50平米的小两居。这套两居布局合理住起来很舒服,地段也很好。房子虽然旧了点儿,但房改时我还是花了近10万元买了下来,办理了产权证。
2、2005年,结婚后我又和老公一起购买了新房。我们住在新房,这套老房子也一直闲置着。
3、现在城市扩建,老房子所在的地方成了开发区,开发商要把老房子拆了改成商业性建筑。作为拆迁户,根据相关规定我将得到一定补偿,听说是按被拆旧房的面积大小,给一套相应面积的新房。老房变新房,我当然很高兴,但听说法律上规定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了,我又有了顾虑。
3、最近,我和老公的感情已经由热变冷,我已经打定主意要和他离婚。如果离婚的话,我用自己的老房子换来的新房子,也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律师解答】

1、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一点没有问题。而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现在的问题是,你婚前取得的个人房产,老房子要变成相应面积的安置房,房屋的价值也必将大幅攀升。房屋以旧换新,发生增值,这一切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是否应当算婚后所得,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呢?
2、关于这个问题,回答是否定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生产、经营的收入,以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的老房子在婚后一直闲置,你并没有对老房子进一步投资,也没有通过老房子谋利。在城市扩建拆迁时,老房子可以换来安置房,随之增值。但是,这种增值是一种自然增值,并不是人为经营、投资的功劳,因此,它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也就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没有旧房的拆迁,就不存在安置房的取得,安置房的取得以产权方原有个人房屋的拆迁为前提,换了一副“马甲”,它仍然姓个人的“私”,而不是姓夫妻“公”。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你最好保管好相关拆迁凭证,来证明新房是因为老房子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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