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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怎么申请财产保全-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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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一、起诉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二、起诉离婚财产保全怎么走流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起诉离婚财产保全需要多长时间

 

  1)诉讼申请保全离婚的,有效期限是15天诉前财产保全只有15天,15天内申请保全方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诉前财产保全转为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2)诉讼中申请保全离婚财产的,保全财物种类不同,期限各有不同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续封六个月。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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