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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法院会怎么判-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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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一、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a.请求离婚; b.小孩的抚养问题; c.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离婚的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办理离婚的手续与另一种方式下的手续自然是不一样的。不过大家还需要注意,即使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也不代表最终一定会判决夫妻离婚。

 

  二、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婚姻法》对于离婚条件采用了概括式与列举式并举的形式。概括式的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列举部分则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先不说符合法定判决离婚条件的情形很少,即使存在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实践中也通常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满足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通常情况下,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有两种情况:

 

  一、真诚悔过,不想离婚。虽然生活中夫妻之间会因为一些生活上的琐事经常发生口角,但被告放不下与原告之间的感情,不管原告想离婚的决心多么坚决,被告仍想挽留。

 

  二、被告明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但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被告想独吞或者想得到大部分。为了转移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故意拖延时间不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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