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生育二胎,夫妻俩签协议“假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以规避政策。不料弄假成真,一个指责对方为了财产故意为之,一个则反驳对方离后再娶,另结新欢。为了家庭财产,二人闹上法庭,针锋相对。近日,白云区法院对这样一宗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男说女为骗财才离婚女说男为另娶骗她离
王强和李玲(均为化名)均是广州本地人,1998年年底,二人登记结婚,不久便生育了女儿小静。受传统观念影响,长辈希望他们能再生育一个孩子。但受政策所限,二人于是想到了“假离婚”。
2011年11月21日,在《离婚协议书》中,二人约定,女儿由王强抚养并负责抚养费,李玲随时享有探视女儿的权利,王强赔偿3万元给李玲。此外,王强和女儿小静今后在社里的分红将都由李玲收受,位于白云区的一层楼房暂时归李玲所有,居住至再婚为止。双方还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离婚后各自享有和承担。签订协议当天,二人即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矛盾便浮出水面。王强称,“假离婚”的想法是李玲提出,双方约定生育第二胎后再复婚。可离婚不久,李玲即搬走,还要求他履行协议。王强称,李玲表面上“假离婚”,实则想“以此骗得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认为离婚协议不公平。王强于是将李玲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认定协议中对财产处分的部分无效。
但李玲的说法却全然不同。李玲称,“假离婚”的想法是王强提出,当初约定生育完第二胎后两年再复婚,不料离婚后不到一年,王强就再婚了。李玲称,由于自己身体不好,需长期看病吃药,王强为快速与她离婚,于是主动提出给3万元的赔偿及由她收取分红,她这才答应离婚。之后,王强还不准她见女儿。她认为王强真心想离婚,离婚协议有效,应当履行。
双方同意自愿签署离婚协议部分有效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自由即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王强和李玲双方同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因此离婚合法有效。
虽然王强主张是被李玲欺诈而签订该协议,但无证据证实。协议书中,双方关于子女抚养、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王强赔偿3万元给李玲及由李玲收取王强在社里的分红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
但协议中关于由李玲收取女儿分红的约定,李玲陈述,由于自己身体差,收取该分红是用于自己治病。法院认为,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综合其父母的收入状况,协议中这一约定显失公平,于是予以撤销。
而对于协议中约定的房屋的使用权问题,法院查明,该宅基地房是王强父亲所有,王强和李玲未经其父亲同意而进行处分,庭审过程中其父亲又明确表示不同意房屋由李玲居住使用,因此,该条款约定属无权处分,法院认定无效。(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