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分析:
关于家暴李阳行为构成家暴
2011年8月底,Kim一条爆料李阳实施家暴的微博让这个李阳背后的女人走进公众视线。此微博在网络上掀起了巨大风波,一时间,李阳的公众形象大跌,甚至成为实施家暴的代言人。据悉,Kim报警后,李阳曾保证不使用暴力、去看心理医生并在微博上道歉等,但双方关系并未好转。同年10月下旬,Kim向法院提出离婚。
李阳曾在电视上承认实施家暴,但在后来的庭审中,他一再表示,和妻子只是发生了大的冲突,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李阳的律师也认为,只有持续性的构成严重伤害后果的才被认定为家庭暴力,而李阳的行为只是偶尔为之,且未构成严重伤害后果,因此不构成家庭暴力。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2月,因Kim将电脑中的有关资料删除,双方曾发生争执,李阳殴打了Kim。2011年8月30日,双方因子女教育及家庭琐事再次发生争执,李阳在北京的家中再次殴打Kim,造成Kim头部、腿部多处受伤,Kim报警。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并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李阳的行为符合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因此,Kim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由此判决支持Kim提出的5万元赔偿金。
关于抚养权三个女儿全由Kim抚养
昨天的宣判结果,让Kim高兴的除了认定李阳实施了家暴行为,还有就是三个女儿全部由她抚养。这三个被她视如珍宝的女儿有两个正在上小学,最小的女儿还在上幼儿园。
Kim在诉状里写道,李阳每月只回家一二天,对家庭照顾极少,三个女儿完全由她照顾,因此要求法院判决由她直接抚养。对于抚养费,她说,目前三个女儿每年的学费、校车费、餐费等达到58.5万余元,为此要求李阳一次性支付655万余元的抚养费。同时,李阳多次在公开场合以及微博上表达对女儿的疼爱和想念,也向法院提出要求抚养三个女儿。
因大女儿年满10岁,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判断和认识能力,法官特地征求了她本人的意见。大女儿表示:“爸爸在外面工作,经常不在家,所以愿意和妈妈生活在一起。”法院决定尊重她本人的选择。而考虑到此前三个女儿主要由Kim抚养,且三个孩子长期共同生活,改变生活、教育环境对于她们的成长不利,加之李阳经常外出,对孩子的陪伴、照顾较少等因素,法院确定另外两个女儿也由Kim抚养。
法院并未采纳Kim要求李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主张,判决李阳需按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的标准支付三个女儿的抚养费,直至她们成年。
妻子获财产折价款1200万
除争夺孩子抚养权外,财产如何分割也是这起离婚官司的争议焦点。“在过去的12年里,李阳只给我日常生活的必要费用,除此之外没有得到任何可支配的财产。”Kim在诉状里这样写到。然而第一次开庭时,李阳就对着法官和媒体哭起穷来,称自己无车也无房,且公司尚有3000多万元的欠款,经营非常困难。
因李阳隐瞒夫妻财产,Kim只得向法庭申请调查李阳的财产状况。经法院多方努力,终于查明李阳名下现有房产10套,均位于广州,另外李阳还曾先后出售10套房产,其中两套位于北京朝阳区、7套位于广州,Kim在北京有一套房产,因该房屋逾期还贷,开发商已将她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现此案正在审理中。此外,Kim还认购了北京朝阳区的一套房产,此后向开发商申请更名为李阳和李阳之妹,该房屋由李阳之妹购买,并已于2009年转售他人。
另外,李阳名下两个账户的余额只有2000余元。2011年1月30日至2012年1月15日,其中一个账户共转出450余万元。Kim认为这是李阳在转移财产,李阳则表示该账户用于公司经营,并非个人账户。Kim还称李阳在2008年因奥运英语培训获得奖金500万元,李阳对此也予以否认。同时,法院还查明李阳持有五家公司的股权和23个注册商标。
对于如此复杂的财产,法院经调解,终于促成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Kim同意不再对李阳已转让房产、银行账户转出资金和奥运英语培训奖励主张权利,李阳名下10套房产、5家公司股权和23个注册商标均归李阳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李阳负责偿还,李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Kim支付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李阳表示同意。对于Kim名下的一套涉诉房屋,双方表示不要求分割。
此案审理中,根据Kim的申请,法院先后对李阳持有的三家公司的股权、名下10套房屋和Kim名下1套房屋进行了查封。
关于婚育李阳可能涉嫌“重婚”
第三次开庭后,Kim又在微博上发布,李阳在和她结婚时还没有正式离婚,并谴责李阳故意用此种理由拖延离婚判决。旋即,李阳再陷重婚门。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一直对于结婚时间存在争议,而结婚时间的确认对于认定哪些是婚内财产至关重要。在法院一再核查下,双方的婚育情况才水落石出。经查明,李阳和前妻林某于1995年5月在广州登记结婚,1999年4月协议离婚。2000年5月,两人又办理了复婚手续。2006年11月,双方再次协议离婚。而Kim于2000年9月与前夫在美国解除婚姻关系,2002年5月与李阳生下长女;2005年4月,Kim与李阳在美国内华达州领取结婚证书。2010年7月,双方在广州登记。
根据上述信息可以看出,Kim和李阳在美国领取结婚证书时,李阳尚未与前妻解除婚姻关系,可能涉嫌“重婚”。法官表示,因本案属于民事案件,故对于李阳是否构成“重婚”并未作出认定。
2、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十三种情形
3、观点集成:
(1)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离婚条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感情是否破裂。判断的主要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的5种情形、《若干具体意见》中的13种情形及《解释三》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共19种情形。
二、有无和好可能。
三、是否能案结事了。如小孩抚养、住房、财产分割等问题都可能对法官的决定产生影响。
四、原被告的过错情况。
五、提起诉讼的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