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最重要的就是事后赔偿。当交警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定责之后,常常会出现对方全责却没有能力赔偿。这个时候,该怎么办?下面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赔偿人的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肇事方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
在这里,我们具体分为轻伤以上和以下两种类型:
1、受害人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下的,也就是轻微伤的,肇事司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的项目包括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实际的开销费用。
索偿的时候,争取肇事方和受害方协商和解。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2、受害人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肇事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
对方报警的,警方根据具体情形,定罪量刑,这个时候就不是赔偿民事损失那么简单了,还有坐牢的风险。
上面说到的肇事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没有钱赔,特别是一些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赔偿可不是小数目。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实践中,有常见的两种方法:
一是双方协商分期赔偿,达成分期赔偿的相关协议。
二是由受害方起诉,交由法院审理判定,法院会依情况,以及受害方的申请,强制执行。最后可就肇事司机的财产,依法进行拍卖赔偿。
赔偿车的损失
首先我们分有无保险两种情况。
1、有保险
车主有购买车险的,可以通过“车险代位赔偿”实现赔偿。
车险代位赔偿的意思就是在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先行向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
譬如,你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这时候你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保险公司把维修车辆等相关费用赔付给你,然后保险公司再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2、没保险
车主没有购买车险,或在车险赔付范围之外的,可以拿着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找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起诉索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