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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必须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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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导读:目前,随着对外交往的扩大,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发生婚姻关系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那么,这种涉外婚姻的缔结与国内婚姻的缔结有没有差别?涉外结婚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在我国进行涉外结婚登记,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涉外婚姻的结婚主体有限制。二是涉外结婚登记的材料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本文为您详细的讲解这两方面的问题。

 

  一、涉外婚姻的结婚主体有限制

 

  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2.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3.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4.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 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二、涉外结婚登记的材料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对于涉外结婚,还涉及到证明文件的问题。我国民政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要求外国人在我国与中国公民登记结婚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件不全,不予登记。

 

  知识总结:在中国结婚,无论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还是内地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结婚,都需要遵循中国的法律,按照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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