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婚姻法律动态 >> 文章正文
法庭上妹妹自曝与姐夫有染帮助姐姐成功离婚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近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向某的妹妹将与姐夫王某有不正当关系的短信曝光,帮助姐姐离婚成功。  

 

    王某曾于1995年被广东某学校聘任为初中一年级教师,当时还在该校读初中毕业班的向某,因为妹妹是王某的学生而与王某认识。1998年,王某、向某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因双方相互了解时间较长,两人感情确实很好。2000年至2004年生育三个小孩后,向某将户口迁入王某户籍地。200645日,双方在道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2009年春节后,因王某不管家,不管三个小孩,再三骚扰向某妹妹,王某与向某两人关系不断恶化。端午节,王某到向某工厂宿舍施暴,遭到冷遇后,又释放煤气准备同归于尽。74日双方签订分居协议。724日向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庭审中,向某的妹妹到庭,将证明姐姐、姐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与姐夫有过多次不正当关系,直到结婚后,还遭到骚扰的短信记录下载,作为姐姐离婚的证据提交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被告隐瞒事实,多次与原告妹妹发生不正当关系,原告知道真相后,为保全家庭,仍然保持了容忍,被告不思悔改,无故怀疑原告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出手伤人,在遭到原告冷遇后,又用近似谋杀的手段对付原告,致使原告无法原谅被告,且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原告的离婚请求应当支持,遂作出了离婚判决。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